总统签署中小型企业宪章修订案
2008-05-24 00:00

  亚罗育总统周五在马拉干鄢宫英雄厅把有关中,小和微型企业大宪章建议中的修正议案签署成法律。

  第九五零一号共和国法令此一新法令旨在修改十七年前获通过的第六九七七号议案(即中小企业大宪章)后者没有任何关于微型企业的条款。

  微型企业意指总资产不超过三百万披索的商业团体,在第六九七七号共和国法令条款中,没有对微型企业是否也是政府当局的援助方案中合格的受益者交待清楚。

  描笼涯二零零二年的法令虽然也把微型企业包括在内,惟第六九七七号共和国法令却把微型企业是否也是政府援助方案中的受益者之一只字不提。

  第九五零一号共和国法令因此把微型企业包括在受益者内,并为中小型企业划下定义,这包括总资产的金额与土地的价值。

  如今属于小型企业的级别包括土地除外的总资产在三百万披索至一千五百万披索之间的企业,中型企业的资产在一千五百万零一披索到一亿披索。

  新修正案规定贷款机构得从他们各自的总贷款组合中分配至少百分之八的数额给予小型与微型企业,百分之二给中型企业,供这些企业借款之用。

  第九五零一号共和国法令也把国营的小型企业担保融资公司的资本自五十亿披索调升至一百亿披索。

  第六九七七号共和国法令有必要予以修改,因为向中小型企业提供强制性融资的法令已于二零零七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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