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

  一、证件种类

  (一)香港、澳门同胞前往大陆,应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未持有“回乡证”的港澳居民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二)台湾同胞回大陆,需持用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俗称“台胞证”)。未持有“台胞证”的台胞赴大陆,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三)已加入外国国籍者,应持用外国护照向使、领馆申请签证。

  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三张,具体要求是: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当地居留或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四)在菲律宾合法居留证件、签证,如ACR I-Card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4个工作日;  

  (二)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950比索

       如加急办理:每本加收加急费(第3个工作日取证)1100比索;

       如特急办理:每本加收特急费(第2个工作日取证)1700比索。 

  、注意事项  

  (一)行证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二)旅行证需本人亲自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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