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业务的通知
2022-04-30 21:28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下领事证件服务,帮助不便回国的同胞纾急解困,同时积极助力国内复工复产,自2022年5月5日起,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将在继续按现有方式提供公证服务的基础上,与国内公证机构合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试点,用信息化手段便利在菲中国公民办理相关公证事务。请有办证需要人员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证须知

一、申办条件
当事人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
(二)在菲律宾长期居住(连续停留满180天,或已获得菲永久居留,或持有工作、学习、退休移民等长期签证)。 
(三)公证书拟在国内使用,公证事项系使馆无法办理的,且当事人自愿选择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四)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禁止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当事人之间对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四)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五)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六)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七)申请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八)当事人拒绝按规定交纳公证费的。
(九)其他不适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情形。
二、申办流程
(一)有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需求的当事人向使馆发送电子邮件(manila_zx@csm.mfa.gov.cn)咨询或提出公证申请,并详细说明需办理的事项。
(二)对于符合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条件的,当事人根据使馆提供的国内有关公证机构名单(见附件1),自行联系公证机构,按照公证机构要求出具相关材料,由公证机构负责审查。
(三)如公证机构审核决定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使馆与公证机构进一步沟通协调,与当事人商定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办理时间。
(四)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护照、身份证、有效居留证件及办理公证相关材料到使馆,现场签署《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权责告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明确相关权责和使馆免责条款。之后在使馆工作人员协助、见证下,与公证机构视频连线完成核验身份等公证程序,商定领取公证书方式、办理进度查询等事项。
(五)当事人根据与公证机构自行商定的付款方式,直接向公证机构交纳公证费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公证书翻译费、申请公证的文书翻译费、副本费等)。使馆不就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收取任何费用。
(六)当事人与公证机构自行商定取件方式。如需邮寄材料,由使馆协助以当事人名义代为邮寄国内,并请当事人签署邮寄承诺书(见附件3),邮费由当事人承担。
(七)在当事人操作完成申办流程后,请务必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使馆能及时取得联系。
三、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办公证,应如实告知、填写所申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充分。
(二)对当事人所填写的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信息,以及所上传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将及时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形式依法进行核实。如因当事人不如实填写申请公证事项的信息、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或因条件所限无法核实到有关信息的,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三)如涉及邮寄材料,当事人根据邮寄承运方关于邮寄过程中发生材料丢失、损毁等赔偿条款自愿投保,如发生纠纷应当由当事人自行与承运方协商解决。
(四)当事人选择采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方式申办公证,即视为自愿申办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已阅读、理解、知晓、认可本须知中每一项内容,并愿意接受相应规则的约束,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免除使馆的一切责任。
四、疫情防控
使馆在实施视频公证过程中将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公证实施前后做好消毒杀菌,现场配备口罩、免洗消毒液等防疫物品。当事人需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到馆后填写健康情况及涉疫情况申报表(如有无发热症状、有无与已感染人员接触史等),并进行体温检测等,排除涉疫风险。
五、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manila_zx@csm.mfa.gov.cn
咨询电话:09275029196(中文、闽南语,接听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办理地址: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领侨处
(2nd & 3rd Floor, the World Center, 330 Sen. Gil J. Puyat Avenue, Makati City, Metro Manila)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