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
(2022年9月8日)
2012-08-16 07:43

  菲律宾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确认的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等,以及有关当事人(非中国公民)的声明书、委托书等文书,送往中国(包括香港、澳门)使用,可根据需要按以下程序办理认证。  

  一、认证程序   

  (一)委托书、声明书等文书经菲律宾公证员公证,并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地方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二)菲律宾有关主管出构出具/确认的出生证、死亡证、结婚证、无犯罪记录、学历证明等需按顺序办理菲律宾外交部及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   

  二、提交材料   

  (一)逐项填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申请表》一份(申请表上需要申请人本人亲笔签名);   

  (二)拟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本人有效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如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或其他商业文件认证,还应提交公司法人代表的护照复印件及能证明公司法人代表身份的公司文件。

    (四)死亡证明认证由死者近亲属申办,死者近亲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并填写死亡证明专用申请表。死者近亲属可委托代办人代办,但须提交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请于工作日的周一到周五早上9:00-11:00,本人或委托他人前来我馆证件大厅办理。考虑到大厅内没有复印、照相等设备,请您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四、申请费、办证时间   

(一)中国公民:民事类文书400比索/每份,商事类文书800比索/每份

(二)外国公民:民事类文书1200比索/每份,商事类文书2400比索/每份

(三)办证时间:正常为第4个工作日取件。

(四)加急费:特急(第2个工作日取件),每份加收1700比索;加急(第3个工作日取件),每份加收1100比索。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国关部门规定,用于结婚登记的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领事官员如发现有关文书不合法、程序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或被涂改、拆换等,认证申请将不被受理。

(三)领事官员在受理时,有可能会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四)涉及国内诉讼的领事认证,需提供在国内进行诉讼的证明材料(如法院传票、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等),并书面声明申办认证文件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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