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旅行证件

  一、适用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特区”)护照签发给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区其它旅行证件签发给在香港特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

  二、申请程序

  在国外的申请人可选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总领事馆、领事馆或直接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申办特区护照。申请人可选择亲自前往或邮寄两种申请方式,但在申请或领取护照时至少有一次必须亲自前往驻外使、领馆或特区入境事务处,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正本,以便核查。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特区护照有关申请表。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海外)说明书及申请书》(可向驻外使、领馆索取),并填写申请表。16岁或以上申请人填写ID843表,16岁以下儿童填写ID844表。

  (二)递交照片。申请人须提供彩色近照一张。相片的背景应无任何装饰,颜色应为纯白色。(若经海外申请,须提供3张白色背景的彩色近照。)相片应显示正面及清楚面容特征。相片颜色、质量将决定护照资料页质量。相片大小为50 X 40毫米,相片头部下颌至头顶尺寸为32毫米至36毫米。

  申请人在拍照时,不可佩带头饰,头发宜向后梳理整齐,不宜浓妆,要避免穿着过深色或过浅色衣服。相片头部不应:不置中;眼镜遮挡眼睛;头发遮挡眼睛;面或眼镜反光。相片不应:有阴影;过度曝光;光度不足。若申请经过网上递交,上载的相片须符合上述的照片规格和以下的特定档案规格:图像类别须为JPEG;档案大小须在600Kbytes或以下;合适尺寸:如由扫描器以600dpi采集,相片尺寸须为40毫米(宽)X50毫米(高);如由数码相机采集,图像大小须为1200像素(宽)X1600像素(高)。

  递交照片时,请勿将相片贴在申请表格上,用钉书钉或回形针把照片附于申请书上,勿将照片屈折,或在照片背后写字。

  (三)填写付款表(ID853表)并交纳特区入境处签发特区护照的费用、寄回护照的邮寄费(详情请阅香港特区入境处网页),以及手续费560比索。

  因相关内容不断更新,请申请人阅香港特区入境处网页,获取有关信息。

  四、领取护照

  申请人申请护照的资格将由特区入境事务处审定,一般需要2个月时间。驻外使、领馆在接到特区入境事务处寄回的护照后,将通知申请人亲自领取,或按申请人提供的地址将制作好的特区护照寄发给申请人。

  原持身份证明书(CI)的申请人须在领取特区护照时,将CI交驻外使、领馆注销,注销后的CI可退还本人。申请人原持有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无需收缴或注销。

  五、申请上诉

  根据香港特区护照的有关法例,申请人如对特区入境处所作出的决定不满,可向特区入境处陈述理由,要求重新考虑对其申请的决定,亦可向香港特区护照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上诉人须在收到有关决定后90天之内(上诉委员会主席可视情延长此期限)将上诉通知书送达委员会秘书。上诉通知书须列明上诉理由及有关事实。上诉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六、香港特区其它旅行证件及应急证件

  申请香港特区其它旅行证件的人士可向驻外使、领馆索取相应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表格,提交相关材料,交纳有关费用。领取新的DI、香港海员身份证时,须将原持用证件交驻外使、领馆注销,注销后可退还本人。

  当事人持用的特区护照或其它旅行证件发生丢失或毁损等紧急情况时,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应急证件------入境身份陈述书(DECLARATION OF IDENTITY FOR ENTRY PURPOSE),以便及时返回香港。如当事人丢失特区护照但仍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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