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01 18:03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自201971日起,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将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由每本1150比索降为每本950比索71日前已受理的普通护照、旅行证仍按原标准收费  

  此前,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服务体验,驻菲律宾使馆先后实施中国公民办理证件业务“只跑一次”、办证材料和要求“一次性告知”、设立证件咨询中文专线、开通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措施,并将继续秉持“外交为民”理念,依法依规竭诚为广大在菲中国公民提供领事证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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