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最新规定
2015-03-06 17:15

  一、为进一步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以下简称《证明》)办理程序,切实做好《证明》开具工作的合理性、正确性,自2015年3月9日始,申请办理《证明》须留学生本人亲自前往中国驻菲律宾使馆文化处办理,我处不再受理委托他人或中介办理《证明》。

  二、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提供如下资料:

  1、《菲律宾自费留学人员注册登记表》 ;

  2、本人护照及签证等出入境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书/学习或进修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每周一上午9:00-11:00为办理时间,立等可取。

  地点:1164 Tamarind Road, Dasmarinas Village, Makati City, Metro Manila。

  此规定自2015年3月9日起实施,请大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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